美亚附加锦绣前程海外留学生每日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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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锦绣前程海外留学生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Overseas Student Assist Daily Hospital Income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留学期间因罹患疾病或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本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按住院日数赔偿被保险人,总赔偿的日数以二十天为限。

  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18)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 脊椎间盘突出症。

  (5)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 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7)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8)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9)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0)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1)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第五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注:在第(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本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六条 证明文件/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入住医院,于出院时应取得该医院的以下文件原件: 1、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2、出院小结; 3、住院医疗正式收据;4、本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于出院后将前述证明和资料的原件,连同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自出院之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七条 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住院:是指经医生建议入住医院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医院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

  二、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住院日数:是指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日数,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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