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附加锦绣前程海外留学生个人责任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锦绣前程海外留学生个人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 Overseas Student Assist Personal Liability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向第三方(不包括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则本公司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有关的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因由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 在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所招致的损失。
(3)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4) 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5) 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6) 使用或拥有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7) 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8)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其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9) 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第五条 赔偿处理
若无本公司的书面许可,被保险人不得主动建议、许诺支付、或承认对第三方负有任何责任。如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承保事故,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AIG ASSIST)。如因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而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则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公司有权自行或以被保险人名义抗辩及支付赔偿。本公司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自费向其他有关各方索偿赔款。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本公司调查。
被保险人应在索赔时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1)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如有);
(2)赔偿协议(如有);
(3)赔偿给付凭证。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注:在第(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本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 释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非因故意造成的且不能预测其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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