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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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编辑本段回目录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内容有: 
(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五)被保险人义务。 
(六)损失赔偿。

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2004年以后,各地陆续将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升级为房屋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简称“房贷综合险”或“房贷险”,其中增加了还款保证条款:借款人在遭遇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丧失还款能力时,由保险公司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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