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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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投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

投资型保险是人寿保险下面一个分支,这类保险是属于创新型寿险,最初是西方国家为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寿险造成损失而设计的,之后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

分类编辑本段回目录

投资型保险分为三类: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其中分红险投资策略较保守,收益相对其他投资险为最低,但风险也最低;万能寿险设置保底收益,保险公司投资策略为中长期增长,主要投资工具为国债企业债券、大额银行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存取灵活,收益可观;投资联结险主要投资工具和万能险相同不过投资策略相对进取,无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较大风险但潜在增值性也最大。

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随着金融环境的快速变迁,投资的工具不再局限于外币存款股票基金及相关衍生性金融商品,其中,投资型保险是相当受欢迎的投资工具之一,多家银行纷纷销售投资型保险,加上今年初保险司规定所有传统型保单之预定利率均须调降至2.5%,明年起又将降至2%以下,导致保费相对提高许多,市场上短年期储蓄型保单之需求因此大幅下降,种种原因使得投资型保险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保险一般予人之印象不外乎人身保障及储蓄之功能,与投资根本毫不相关,投资型保险与传统型保险最大的差异在于前者将投资的选择权和风险转嫁给顾客,而后者是由保险公司将保费进行投资,并允诺顾客一保证利率,顾客无须为保险公司的投资盈亏承担任何风险。

投资型保险商品最早产生于1956年的荷兰,源自消费者希望自己的寿险保单也能够享有投资的机会,接着英国于1961年、美国于1976年、日本于1986年、中国于1999年发行各自的第一张投资型保单,台湾则是于2000年发行第一张投资型保单。在市场占有率方面,澳洲几达100%,加拿大超过60%,英国、瑞典也超过40%,在亚洲地区,香港及部分东南亚地区也已超过50 %。反观国内投资型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尚不及5 %,根据国外的发展来看,其未来成为国内保险市场的主流是无庸置疑的。

比较编辑本段回目录

投资型保险与传统型保险之比较
未比较两者之差异之前,先了解投资型保险包含了哪几种产品,广义而言,共包含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及变额年金四种,若严格区分的话,万能寿险并不属于投资型保险,因为投资型商品最主要的功能是分离账户,而万能寿险并无此功能,关于这四种产品之简介于下个主题另行讨论。投资型与传统型商品之比较如下表所示:

比較項目傳統型保險投資型保險
保費繳納方式定期、定額可以不定期、不定額
保險金額額 固定 不固定
投資資產之管理一般帳戶一般帳戶及分離帳戶
現金價值有保證通常沒有保證
投資方式(資金運用方式)無法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保戶繳交之保費由保險公司全權運用於保單所包含之標的中自行選擇投資組合
投資風險保險公司承擔投資風險保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費用透明度較不透明較透明

保险型式编辑本段回目录

现今投资型保险大致上分为三种,分别是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及变额年金,以上三种投资型商品最大的特色是均设有一般账户及分离账户,此点亦是与传统型商品最大区别之处。顾客缴交一笔保费之后,一部分购买纯危险保障,并置于一般账户,有些保单可允许此账户为零,另一部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即投入分离账户,藉由投资标的累积其现金价值。下图为投资型保险商品保费运用流程。

(图)投資型保險商品保費運用流程投資型保險商品保費運用流程

(一) 变额寿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
变额寿险是一种固定缴费的产品,可以采用趸缴或分期缴。与传统终身寿险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为终身保单,签发时亦载明了保单面额,而两者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变额寿险的投资报酬率无最低保证,因此现金价值并不固定,另一项最大的差别是传统终身寿险的身故保险金固定,而变额寿险身故保险金之给付会受投资绩效的好坏而变动。

(二) 变额万能寿险(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变额万能寿险乃结合变额寿险及万能寿险,不仅有变额寿险分离账户之性质,更包含万能寿险保费缴交弹性之特性,因此市场上几乎以变额万能寿险为主流,其特点包括:
1.在某限度内可自行决定缴费时间及支付金额。
2.任意选择调高或降低保额。
3.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其现金价值与变额寿险一样会高低起伏,也可能降低至零,此时若未再缴付保费,该保单会因而停效。
5.分离账户的资金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是分开的,故当保险公司遇到财务困难时,账户的分开可以对保单持有人提供另外的保障。

(三) 变额年金
与变额年金相对应之传统型商品是定额年金,定额年金分为即期年金及递延年金,而变额年金多以递延年金形式存在。变额年金的现金价值与年金给付额均随投资状况波动,在缴费期间内,其进入分离账户的保费,按当时的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累积基金单位」,每期年金给付额等于保单所有人的年金单位数量乘以给付当期的基金价格,因此年金给付额随着年金基金单位的资产价值而波动。

相关费用编辑本段回目录

投资型保险的费用相当透明,消费者于签订要保书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费用说明,核保之后,保单上之保单条款亦清楚载明各种费用条款,明了所有费用之后才不至于使本身权益受损,以下列出为最常见之费用:
(一) 基本保障费用
系指保险公司再签发保单时,向保户收取公司营运相关行政费用,通称前置费用。
(二) 额外投资保费费用
系指保户将额外一笔钱投入分离账户时,保险公司收取的投资行政费用。
(三) 保单管理费
系指保单运作所产生的行政管理费用,自保单现金价值中每月扣取,每月约新台币100元不整。
(四) 投资标的转换费用
系指投资标的转换时所产生之费用,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允许保户在固定时间固定次数内,转换投资标的不需收取任何费用,若超过则依次数收取转换费用。
(五) 赎回费用
即后置费用,通称解约费用,有关解约费用之计算及扣除方式,依各保险公司之契约规定办理。

给付型态编辑本段回目录

投资型保险商品不一定对所有的身故保险给付均给予保证,一般而言,投资型保险身故保险金给付型态大致分为两种,分别为甲型及乙型,如下图所示:

(图)甲型甲型
(图)乙型乙型
其中
甲型:固定身故保险金,即身故保险金等于契约保险金额或保单价值,以两者金额较高者给付。
乙型:变动身故保险金,即身故保险金等于契约保险金额加上保单价值。
当顾客选择乙型契约,乙型契约因身故保险金(总保额)是契约保额与保单价值之和,顾客每年需依契约保额及当时年龄缴交危险保费与保险公司。若顾客选择甲型契约,顾客所需缴交之危险保费乃依保单价值与契约保额何者较高而定,若保单价值已高于契约保额,则顾客无需缴交任何危险保费,若契约保额仍高于保单价值,则顾客仍须以当时年龄及契约保额减去保单价值之差额缴交危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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