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标签: 太平洋人寿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顶[0]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一、太平洋人寿鸿福人生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太平洋人寿鸿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0天至6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3年/5年/10年/20年

  缴保险期限:终身

  二、太平洋人寿鸿福人生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1.生存返还快,终身享收益

  本产品设计了高频率的生存金领取方式,从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两年可领取一次生存金直至终身,每次领取的生存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比例高,可满足持续、稳健的财务规划需求。

  2.鸿福祝寿金,还本108%

  在年满61周岁之后,还可以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的金额为应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18%,最多可领取6次,共可获得返还应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108%,给晚年幸福生活增添更多保障。

  3.复利年年滚,终身有回报

  特别设立了生存给付累积账户和红利累积账户,每期的生存金、祝寿金和红利都分别进入账户进行累积,并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和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让财富雪球越滚越大,终身享有持续不断的丰厚回报。

  4.分红送礼包,投资有专家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在提供固定收益(生存金)的同时,还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成果来派送红利。本产品的资金运作委托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的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其拥有一流的专家投资团队和成熟的投资管理体系和技术,足不出户就能坐享投资收益,并可有效抵御通胀风险。

  5.不设等待期,关怀显真情

  本产品不设立等待期,一旦成功投保本产品,即刻获得全面保障,本公司承诺提供最及时可靠的保障,开通理财和保障的快速双通道,帮助充分化解未知风险,尽显关怀真情。

  6.终身享保障,呵护永相随

  终身拥有身故保障,为家人的幸福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免除客户的后顾之忧,帮助抵御未知的人生风险。

  7.保单可贷款,资金周转灵

  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让客户拥有自由的财务规划。

  三、太平洋人寿鸿福人生两全保险保障责任

  1.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生存保险金于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5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祝寿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②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②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4)若按上述第(2)、(3)项的约定计算出的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太平洋人寿鸿福人生两全保险投保示例

  金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金贝贝购买10份鸿福人生保障计划,年交保费17310元,3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图)太平洋人寿鸿福人生两全保险

  保障利益

  1.生存金:贝贝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2年可领取1800元,直至终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3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42185.10元,到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44579.40元,到8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284952.43元,到10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538481.73元。

  2.祝寿金:贝贝61周岁后,每5年可领取一次祝寿金9347.4元,最多可领取6次,累计56084.40元。上述祝寿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86周岁时累积祝寿金可达83762.49元,到100周岁时累积祝寿金可达126698.28元。

  3.身故保障:18周岁前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18周岁后如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即5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即56084.4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即56084.4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4.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红利是不保证的。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太平洋人寿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 下一篇太平洋人寿阳光丽人两全保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