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阳光丽人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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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0] 分享到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一、太平洋人寿阳光丽人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太平洋人寿阳光丽人两全保险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20周岁~45周岁
缴费方式:限期年缴(15年、20年、30年缴清)
保险期限:分为15年、20年、30年三钟,但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二、太平洋人寿阳光丽人两全保险保障责任
1.保费低廉,满期返还
每年只需1800元,就能获得最长30年的高额全面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健康无忧,满期将所缴保费全部返还给被保险人。
2.女性疾病,高额保障
一旦确诊初患女性乳腺癌、子宫癌、卵巢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女性疾病,就可以获得一份高额的康复金,用于及时的治疗!
3.双险合一,物超所值
除了女性高发疾病的保障以外,阳光丽人还具有身故、全残等寿险保障内容。
无论因因意外伤害或上述“女性疾病”以外的其他任何疾病导致的身故,均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因此,它不仅是一份特定女性疾病保险,更是一份超值的两全保险。
三、太平洋人寿阳光丽人两全保险保障责任
1.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的疾病,是指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外的其他疾病。本条所述的已缴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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