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
一、太平洋人寿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太平洋人寿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终身
二、太平洋人寿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产品特色
1.终身享保障,幸福伴一生
终身拥有身故或全残保障,既为家人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又为自己准备好尊严守护金,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2.福寿年年至,保额节节高
投保之日起,保险金额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动态规划、充分保障。
3.红利双重享,理财岁岁盈
在享受高额保障的同时,更可分享公司的长期经营成果,特设双重红利,给您意外惊喜——年度增额红利长期稳定增值,终了红利更多地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4.资金融通快,处处显真情
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5.年金转换妙,养老乐悠悠
根据个人养老规划,在特定期间(合同生效满2年,且被保险人在55-75周岁)可自由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按届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让您灵活安排养老、旅游、保健,尽享多彩人生。
三、太平洋人寿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保障责任
1.意外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非意外身故或全残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3.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合同的年度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
4.终了红利
(1)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太平洋人寿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投保示例
钱女士,25周岁,外企白领,投保“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和“附加小康之家•岁岁登高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3090元,20年限缴。
保障利益:
钱女士的保障利益如下:
1. 身故或全残保障:
10万元+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返还主险所缴保费+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2. 重疾保障:
如钱女士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缴保险费不再缴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确诊重大疾病的,返还主险及本附加险所缴保费+主险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与终了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险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3.红利分配:
假定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计红利保额将达到130196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终了红利181436元。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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