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足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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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三种原因:

  1.由于保险人的规定,藉以促使被保险人注意防范危险.

  2.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愿,藉以节省保险费.

  3.由于财产价值的上涨,而使财产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在非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比例赔偿方式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前者是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后者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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