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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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中的一种不定期总括保险合同。用于货物运输保险时,保险人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分批发运的所有货物,通常以保险凭证作为每批货物的保险单。用于再保险时即为“预约再保险”,再保险人必须接受依合同规定分出的分保额。预约保险合同一般无保险期限的规定,而代之以注销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依条款规定,在一定期间(通常为30天)内发出解除合同的注销通知,合同自到期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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