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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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泰康人寿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泰康人寿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泰康人寿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1.五金规划,年年给付

  生存保险金每年给付一次,给付频率快,便于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安排;同时,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需要,在被保险人退休阶段加大养老金给付比例。另外,分别在被保险人60周岁、88周岁单独给付祝寿金、长寿金。除了生存保险金给付外,还有身故保险金的保障,为被保险人分忧。

  2.保单分红,抵御通胀

  被保险人除了年年享有生存保险金的给付外,您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年金账户,复利增值

  公司设立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打理被保险人留存于公司的生存保险金。账户以年复利计息,收益安全稳定,为被保险人增加了一个理财渠道的选择。

  4.灵活领取,尽享人生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以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同时生存金累积账户的资金,可根据需要进行支取(每年只限一次),设计更具人性化。

  三、泰康人寿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保障责任

  1.生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6%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88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含年满60周岁和8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8%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生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88%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88%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长寿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②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a.保险金额的6倍;

  b.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不计息)。

  3.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 天内行使。

  四、泰康人寿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投保示例

  投保险别: 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康女士 性别:女

  投保时年龄: 30岁 交费期间: 20年

  保险金额: 29,070元 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

  保险费:年交10,000元

  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

  (1)康女士自满30周岁后开始,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1,744元生存保险金,至到满59周岁后的年生效对应日,共领取29次。

  (2)康女士自满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88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5,233元生存保险金,共领取29次。

  (3)康女士60周岁生日当天生存,可领取祝寿金25,581元。

  (4)康女士于年满88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领取长寿金54,651元,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1)康女士若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康女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10,000元,本合同终止。

  (2)若康女士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故,康女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① 保险金额的6倍,即174,420元;

  ② 康女士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扣除已领取的生存金数额。

  3.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康女士在年满60周岁以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174,420元。

  4.保单红利:康女士60岁时的保单累计红利(中档)为92,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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