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险种类别: 投资连结险
投保年龄: 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保险期限: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险种详细:
三金呵护 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人生提供周全保障。
定期返还 生存至每三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购买提示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鑫两全分红险,选择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每年交费2072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9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5万元,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每3年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还能提供退休养老的保障。
祝寿保险金
在您八十高寿时,还可获得1.5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祝寿金,让您颐养天年。
身故保险金
如果遭遇不测,我们将给付2倍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维持家人正常生活。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获取借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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