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标签: 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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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年龄 
0-55岁

保险责任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初次发生(见8.9)并被医院(见8.10)的专科医生(见8.11)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日(含30日当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日(含30日当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别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日(含30日当日),我们在给付上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或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照本附加合同2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对象同样包含了少儿(90天——18周岁)以及18周岁以上至55周岁之间的成年人。且都是以附约的形式,在主险生效的前提下才能生效。 根据少儿和成人的身体状况和常见疾病的不同,将重大疾病分为少儿重大疾病(22种)和成人重大疾病(34种),并设立了特别重大疾病,令保障范围更广,适用性更强,这些都是国华重大疾病类保障产品一贯的优势。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少儿特别重大疾病、成人重大疾病或成人轻症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1次。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不同的其他少儿重大疾病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相同的少儿重大疾病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三项保险责任终止。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日(含30日当日),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给付的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和后的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后的金额。

  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
每种成人轻症疾病只给付1次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该种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扣除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后的金额,当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零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扣除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和后的金额。

对主合同的影响
  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按减少或再次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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