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数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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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中按保险金额的成数计算再保险责任的一种方式,是指原保险人(分出公司)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入公司)再保险的方式。按照这种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率来分担责任,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费和发生的赔款,也按双方约定的固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这种再保险方式的特点是以保险金额作为再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计算基础,在操作上最为简便。 
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一种,他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例,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成数再保险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的再保险,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分摊,保险费的分摊,赔款的分摊都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同一比例来进行的。因此,成数再保险是最典型的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基本方式,是指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分入公司的责任额都是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百分比确定的。按照比例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在合同规定的限额内,双方都按约定的固定比例来分担责任,且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费和发生的赔款,也按同一比例分配和分摊。总之,成数再保险的责任、保费和赔款的分配,表现为一定的百分比。在一定意义上讲,它就是按照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进行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分配的。

特点编辑本段回目录

主要表现为:
(1)合同双方利害一致。即对盈余亏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2)手续简化,节省成本;

(3)但缺乏弹性。由于不论业务大小和质量好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例分担,因而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的需求;

(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按成数决定责任,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成数分保后仍然存在。成数再保险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这种方式比较适于小公司、新公司、新业务和某些特种业务以及那些保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在国际再保险的交往中,成数再保险可用于分保交换。

严峻形势编辑本段回目录

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1.再保险业务自身的特点使其与中资直接保险公司相比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1)再保险业务由于其经营特点,本身具有开放性,外国再保险公司即使没有营业执照,也一直在海外做中国业务,结果,外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的成本又大大低于进入直接承保市场的成本。(2)再保险业务的竞争与直接保险业务的竞争的另一个明显不同之处在于;没有竞争的“缓冲地带”。外资公司与中资直接承保公司之间的竞争,是抢客户、争保单,而同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则是对分出公司的争夺战。丢掉一张保单和丢掉一个公司的力量当然不一样,丢掉一个公司就等于失去一部分市场。

2.中资再保险公司同外资再保险公司差距悬殊。同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相比,中国再保险公司差距表现在:资产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在产品开发创新、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信息处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差距。此外,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按劳分配等激励机制,这都削弱了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3.竞争模式和产品结构的转变。随着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和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中国的再保险市场将结束“仅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局面。与此同时,竞争模式将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模式转变。中国再保险经营的传统产品结构以比例再保险中的成数分保方式为主,甚至溢额分保都不多见,这种简单的再保险产品安排方式同外资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迅速调整再保险安排方式并开发出价廉物美的产品的情况相比,中资再保险公司怎么可能有竞争力可言。因此,中资再保险公司面临的国际化竞争强度大大增强了。

相关书籍编辑本段回目录

《统计与决策》
文章从原保险人的角度出发,研究对风险组合进行成数再保险安排时的最优自留额问题。为了充分考虑各类风险的不确定性,本文对索赔次数和索赔额引入多级贝叶斯模型,并将马尔柯维茨“均值-方差”理论作为判断最优的标准,使原保险人在动态利润下通过设定最优自留额达到自己所承保的风险组合的风险最小,从而得到利润与风险的有效边界。我们将利用MCMC数值模拟方法求解贝叶斯模型。模拟结果证明了该模型及MCMC数值模拟方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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