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延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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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延误保险
旅行延误保险
旅行延误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其中,保险条款由行程延误费用保险、托运行李延误费用保险和通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凡乘飞机旅行,乘火车、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的乘客,均可以作为旅行延误保险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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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延误保险
旅行延误保险
(一)旅行延误

在旅行延误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亲属意外地发生下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旅行启程时间被迫延迟的,被保险人应立即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24小时救援电话向保险公司授权的救援机构报告。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原先预定的往程类型和标准,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重新启程所需的额外旅费:
1.被保险人的亲属身故;
2.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突发急性病;
4.怀孕;
5.药物、注射过敏;
6.义肢破损或植入人体的关节松动;
7.因火灾、爆炸、暴风、雷击、洪水、地震或第三方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且被保险人不得不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的。

(二)公共交通延误

因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导致被保险人旅行启程时间被迫延迟四个小时或以上的,对于被保险人为维持正常生活而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费用以及合理必要的住宿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三)托运行李延误

因第三方运输机构的延误,导致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未能在应抵达目的地的当天运抵的,对于被保险人为保证旅行正常进行而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编辑本段回目录

旅行延误保险
旅行延误保险
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或下列原因导致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支付或赔偿:

1.对战争、民事骚乱、恐怖主义行为、飞行事故的心理反应或恐惧;

2.慢性精神疾病(即使这些疾病是阵发性的);

3.对捐献的器官或其它辅助设施的不良反应;

4.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它相关政府部门扣留、没收。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旅程延误或造成任何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于被保险人旅行出发之日前或当天发生的罢工或其他怠工行动;

二、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公共交通工具(由于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三、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四、被保险人未能登乘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

赔偿编辑本段回目录

旅行延误保险
旅行延误保险
遇到旅行行程延误导致额外支出合理、必要费用时,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具体有: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下列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预定的旅行行程延误导致被保险人额外支出合理、必要的费用,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一)被保险人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且自该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6小时之内(不含6小时)同一机场无其它班机可供被保险人接待的旅游者搭乘;

(二)航空公司未向被保险人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且该定妥座位的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6小时之内(不含6小时)同一机场无其它班机可供被保险人接待的旅游者搭乘;

(三)被保险人接待的旅游者因航班延误导致错失已代其定妥座位的衔接航班,且于到达转运站后6小时之内(不含6小时)同一机场无其它班机可供其搭乘。

旅行延误保险所称合理、必要的费用,是指被保险人为继续代旅游者预定行程或在行程延误期间被保险人接送旅游者往返于机场与住宿地点之间额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以及被保险人支付的旅游者在行程延误期间在当地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宿及伙食费用、国际电话费、因住宿必要而紧急购买的日用必需品的费用。

第三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保险事故后,如果航空公司免费为被保险人接待的旅游者提供了膳宿、地面交通、饮料、食品或航空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国际电话费和因住宿必要而紧急购买日用必需品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接待的旅游者行程延误而造成被保险人支付费用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劫机、外敌入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动、暴动、恐怖活动;

(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接待的旅游者搭乘的班机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四)由于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机场关闭。

义务编辑本段回目录

旅行延误保险
旅行延误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二)发生第三条所列保险事故的证明文件;

(三)飞机票火车票船票原件或复印件;

(四)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伙食费用、国际电话费、所购日用必需品的清单及发票原件;

(五)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赔偿编辑本段回目录

旅行延误保险
因天气原因旅行延误
1、旅行延误保险对被保险人因行程延误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保险人按照其实际支出负责赔偿,但对被保险人每次事故发生的费用损失以及保险期间内累计发生的费用损失的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载明的相应责任限额

2、承运人已经免费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膳宿、地面交通、食品、饮料或者承运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出的合理、必要的国际电话费以及日用必需品的费用,在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以内,按照其实际支出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编辑本段回目录

旅行延误保险
旅行延误保险
行程延误费用保险的责任限额分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两种,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是保险人对每次行程延误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是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承担行程延误费用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缺陷编辑本段回目录

旅行延误保险
旅行延误保险
投保难、理赔难,旅行延误保险在旅客们眼里只是一道“看上去很美”的风景。

这样的险种,多数包含在旅行保险套餐中,这种保险必须要求旅客自行到各城市网点办理,在机场是买不到的,而且有一定的有效期,对赔付的金额也有最高金额限制,最高不超过1800元。这就使得此类保险的购买者相对有限。

旅客一旦遭遇行程延误的突发事件,首先要告知保险公司,并保留航班延误的相关证据,其中包括航空公司发出的关于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机票、登机牌、船票等,还有购买紧急应用物品的收据原件。而若旅客证据不全,保险公司就会拒绝赔付。这样的规定,使得不少旅客的理赔路充满崎岖,而这份“航空延误险”,也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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