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风险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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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发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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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称为“时间与距离”的保险产品。这是一种溯及性的再保险产品,它在特别的结构性支付计划中为分出人提供摊回,这种特别结构性支付计划与分出人的实际损失没有对应关系。在这种保险中,再保险费一般等于将来索赔款的净现值加上手续费。对分出人而言,相当于索赔额的再保险摊回在收益表中可被反映为利润。而且,这种再保险摊回是允许进行打折的。当时保险人使用这种产品的目的,是逃避监管机构限制对损失准备金进行打折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财产保险危机的出现,再保险承保能力下降,这极大地促进了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然而,美国国际保险集团财务丑闻、安然事件、澳大利亚 HIH公司破产等相继发生,监管机构加大了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有限风险再保险陷入发展低谷,甚至有人惊呼:有限风险再保险死期已至!但事实上有限风险再保险并未寿终正寝,其仍继续存在和发展。
特点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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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保险接受人承担很有限的风险。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当核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时,再保险接受人虽须依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但分出人将在其后的年限中依合同约定将其接受的赔款返还给后者,即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大部分风险仍由分出人自己承担。
3.合同期限较长。有限风险再保险是利用“时间经过”的概念来分散风险的。通过购买有限风险再保险,分出人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接受人再通过合同安排,将此风险分散到各保险合同期间,以减轻分出人短期之资金调度及巨灾损失等财务危机,故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实践中多为3-5年。
4.强调金钱的时间价值,在合同中明确考虑投资收入。在估算报费时,有限风险再保险多将保险期间内保费的预期收益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5.与分出人共同分享成果。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当保险合同期满时,如实际经验损失率低于预期损失率时,再保险接受人要依合同约定将资金结余的部分退还给分出人,与分出人分享再保险合约正绩效所产生的利润。
从法律规定看,中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未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作任何规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未就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作特别规定。另外,财政部2005年《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也未明确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监管编辑本段回目录
再保险集团 |
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被滥用的危害极大,故中国虽尚未发生涉及有限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件,但仍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这种保险产品,以防范于未然。这种监管措施应包括:
一是明确规定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规则。对转移风险过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建议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将其按存款或融资进行处理,或将保险部分与融资部分分拆,分别按保险合同和存款或融资处理,在会计制度上消除保险公司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动力。
二是要求保险公司详细披露其使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情况。这种披露既包括向保险监管机构、公众投资者、外部审计机构等进行披露。通过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既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利害关系人正确评价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也利于监管机构实施监管。
三是要求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保证不存在单方合同等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情况的存在。单边合同的存在,使得外部审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难以真正掌握保险公司使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情况。故有必要要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对不存在单边合同进行保证。
四是对违反规定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明确而严厉的处罚。
区分编辑本段回目录
有限风险再保险 |
有限风险再保险属非传统风险保险的一种,与传统再保险区别甚大。它们的区别主要为:前者对分出人所负风险转移的比例极低,后者转移风险比例较高;前者价格较后者低;前者期限一般较长,多为三至五年,后者一般为期一年;前者的费率更为灵活,常依分出人事后索赔的情况来确定保险费,后者一般不能根据分出人事后索赔情况来确定或调整保险费。
2.有限风险再保险与财务再保险
这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不少人甚至将它们视为同一保险产品的不同称谓,也有人认为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本质上届财务再保险的一种”j。但严格地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指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所谓财务再保险,是指以改善财务报表或提供资金融通为唯一目的,不含任何实质性风险转移的再保险。其与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主要区别是承保范围与功能不同:财务再保险中并无实质的风险转移行为,分出入购买该保险的目的仅为资金融通;有限风险再保险包含一定的风险转移成份,兼具风险转移与资金融通功能。
3.有限风险再保险与ART
ART即另类风险转移或非传统风险转移,是指通过传统再保险产品以外的途径进行风险转移,包括通过非传统风险载体和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其中,非传统风险载体包括自保计划、自保公司、风险自留集团和共保集团等,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包括有限风险再保险、责任自然终止解决方案、承诺资本等。可见,有限风险再保险属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的一种,有限风险再保险与ART属属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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