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

标签: 暂无标签

顶[0]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目录

[英] liability insurance编辑本段回目录



 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分类编辑本段回目录

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具体而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
  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责任免除 下一篇证券考试网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