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不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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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不到险
交货不到险
交货不到险的英文为failure to delivery risk,含义为货物装船后六个月之内未运到目的地交货,无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按全损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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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编辑本段回目录

交货不到险
交货不到险
交货不到险承保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时开始,如果在预定抵达目的地日期起满6个月内仍未运到目的地交货的损失。交货不到险承保的损失主要是由于政治上的因素而导致货主无法按时收到货物,如由于中途某国对货物扣押而导致交货不到的损失。

判断题编辑本段回目录

交货不到险
交货不到险
偷窃、提货不到险和交货不到险均为一切险范围内,只要投保一切险,收货人若提不到货,保险公司均应负责赔偿。

答案:×。提货不到险属于一般附加险,为一切险范围内,交货不到险属于特殊附加险,不在一切险范围内。

下列不在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A、偷窃提货不着险B、渗漏险C、交货不到险D、破碎险

答案:C 理由是交货不到险不属于一切险范围

隶属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

交货不到险保险责任包括
保险责任包括
特殊附加险由上述一般附加险以外的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损失。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中的任何一种险别并投保或不投保一般附加险的基础上还可投保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Risk):货物装船后六个月之内未运到目的地交货,无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按全损赔付,此险为“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货物受损后,仍须按完好货值完税,保险公司对损失部分的关税负责赔偿。

3.舱面险(OnDeckRisk):由于货物装在舱面受气候等不利因素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4.拒收险(RejectionRisk):货物运到目的港被进口国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造成的损失。

 

交货不到险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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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经进口国检验,如发现货物(粮食或食品等)中有致癌的黄曲霉素则会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由此造成的损失。

6.出口货物到香港(含九龙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RiskExtens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HongkongincludingKowloonorMacao,简称F.R.E.C.):当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有的须存放在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内,如果在此存仓期间发生火灾,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战争险(WarRisk):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或海盗行为等以及由此引起的扑获、拘留、禁制或扣押造成的损失。

8.罢工暴动、民变险(RiskofStrikeRiotsandCivilCommotions,简称S.R.&.C.C.):货物由于罢工、工潮、暴动或民变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投保战争险后,又投保罢工、暴动、民变险,则不另收保险费。

相似词区别编辑本段回目录

交货不到险
空运保险
交货不到险比提货不到险承保的范围要大。

未完税交货delivereddutyunpaid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完税后交货delivereddutypaid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买方与卖方的权利和义务编辑本段回目录

交货不到险
交货不到险
A 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 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b)保险合同,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无义务。b)保险合同,无义务。

交货不到险
港口运输
A4 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B4 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3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和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如买方未履行B2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B7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7 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使买方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A9 查对、包装、标记: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卖方必须支付为获取B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买方因给予协助发生的费用。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卖方取得为按照本规则将货物交付买方需要的、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1.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李育良、池娟主编,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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