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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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准备金
(图)财产保险准备金财产保险准备金

• 为保证对被保险人及时履行经济补偿的义务,确保公司的赔偿能力,保险人在每年年终决算时,应从保费收入中提存准备金。
•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 因补偿内容的不同,准备金可以分为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 赔款准备金
• 即在年度终了结算时,对尚未决定的给付金额,所提的准备金。
• 这种准备金的提存,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保险公司已接到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但是否给付或给付金额尚未决定;一是保险事故已发生,但尚未接到通知索赔。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即保险人为未到期的保险责任所提留的准备金。
• 由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期大多横跨两个年度,所以保险人需要从当年征收的承保保费中留出一部分来,用于下一个会计年度保险责任的支付。即保险人当年的承保保费需要依据保险期限在两个会计年度内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 总准备金
• 是为了应付发生巨额赔款而提留的一种法定财产准备金,主要用于巨灾风险的赔付。指保险企业从每一会计年度决算后的利润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累积,用以应付巨额赔款的资金,是保险企业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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