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标签: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顶[0]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农业保险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较高,要实现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平衡,保险费率会很高,靠农民自身难以承担。因此,需要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帮助农民支付保费,缓解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使保费达到保险公司和农民都能接受的水平。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引发的思考

2009年,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经历了年初冬春连旱、“莫拉克”台风和东北地区严重旱灾,农业保险在摸索中进入了2010年,也是“新”农业保险的第四个年头。在展望2010年农业保险前景时,我们先看看近期国家政策的导向: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时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今年1月1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2010年财政部门将大幅增加“三农”投入,积极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与此同时,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很有可能还会像多年来一样涉农,这也将会是我国连续七年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关注“三农”问题。

  这其中与保险行业紧密关联的政策传导信息为: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扩大补贴范围。

  2009年,根据财政补贴的安排,我国农业保险扩大了试点范围,增加了试点品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保费补贴力度由35%调高至40%。预计在2010年,国家政策对农业保险的倾斜趋势仍将继续,在此背景下,农业保险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保险业也将继续发挥在服务“三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越来越大,也引发了我们对财政补贴政策的深思。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最突出的表现为县级财力落实中央财政补贴配套资金较为困难,这也直接影响到农业保险的覆盖程度。2009年,地方财政的补贴比例由25%降至20%,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特别是一些农业大县仍然面临着提供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困难的问题,出现了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

  因此,2010年财政部提出了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的措施,这是否意味着继续缓解基层财政压力,或是直接减免部分产粮大县的补贴配套资金,我们拭目以待。

  二、部分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通过自行调增农业保险保费等方式,虚报冒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中央财政补贴支农惠农的作用相违背,影响了财政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部分地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滞后,造成保险公司大量的应收保费挂账,甚至形成坏账,导致保险公司现金流紧张、偿付能力下降,影响到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可以看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管理问题,给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建议加强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跟踪监督力度,减少保费补贴资金划转环节,并建立相应环节的问责制度,确保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三、再保险补贴缺位,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亟须建立。2009年1至11月,全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3676亿元,同比增长70%。2010年,随着财政补贴比例的进一步提高和补贴品种的继续扩大,各保险公司承担的农业巨灾风险还将不断累积,如遇大灾之年而无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易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不稳定因素,从而打击经营机构的开办农业保险积极性。

  例如,某农险公司近年来由于地域所限,一直局限在某地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2007年和2009年两场均被喻为五十年一遇的旱灾发生在其承保区域之内,理赔金额远超过当年期望值,给公司财务带来较大压力。同时,该公司无法以再保险机制获得足额的保障来缓解压力。一方面,由于购买商业再保险成本过高,该公司被迫自留较大成分;另一方面,虽然部分省市地方政府考虑采取封顶赔付政策,但可能导致行政过度干预,这两种方式均不是分散风险的长久机制。

  因此,为保障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业务发展,发挥再保险公司助推器的作用,提升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应借鉴成熟市场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的经验,探索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再保险机制,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计划生育保险 下一篇换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