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模式
保险监管模式
(一)弱势监管
在这种监管形式下,保险公司在确定费率和保险条件时享有很大的余地,监督者的精力集中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上,只要公司能够保证这一点,它们的经营一般不会受到更多干预。
(二)强势监管
这种类型的监管是对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要求都相当严格的一种监管方式。监管部门对费率、条款、保单利率、红利分配等均有明文规定并在投放市场前受到严格和系统的监督。
(三)折中式监管形式
这是一种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兼及市场行为监管和信息监管的一种监管方式。折中式监管方式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监管方式。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对保险人的监管
1,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 2,保险人对监管部门应履行的义务
3,对公司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4,对公司的整顿、接管与破产的监管
(二)对保单格式与费率的监管:足够(不少)、合理(不多)、公平(无不公平歧视)
(三)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四)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五)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
(六)对跨国保险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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