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鑫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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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产品类型: 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0周岁至5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保险期限:终身

  二、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产品特点

  1.多倍给付,让您在最需要保障时多一份安心

  2.终身保障,尽现保险真谛

  3.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4.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5.保单贷款,方便您衣调剂资金

  6.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7.七种交费期限,任您灵活选择

  8.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

  9.享有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

  10.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三、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投保注意事项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3X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出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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