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牺牲
General Average sacrifice 共同海损牺牲。为使同一海上海程中涉及的财产脱离危险而有意并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例如投弃货物,砍断桅杆或锚等等)。
共同海损牺牲主要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损失。这里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1.船舶因意外事故而搁浅,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抛货或过度使用机器,起浮船舶。这些被抛弃的货物以及与此有关的运费损失和机器的损坏,是共同海损行为本身所造成的牺牲或损失。但是如果有意抛入海中的货物因风浪吹打而使螺旋桨遭受损坏,便属于措施后果所造成的损坏,也属共同海损。
2.为共同安全而扑灭船上火灾、自动搁浅、有意断弃锚和锚链所造成的船舶或者货物的损失也属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牺牲,连同其利息应受补偿。
3.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致使承运人无法收取的运费牺牲,专指“到付运费”,依航运习惯,预收运费不列入共同海损。承运人预收了运费,在承运过程中,即使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致使货物灭失,也不必退还货方的“预付运费”,因此不存在预付运费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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