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历史版本 :爱情险 返回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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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险,即爱情保险,就是一份夫妻捆绑保险计划,实质上就是养老与保障兼顾的终身保险险种。一份保障计划为夫妻两个人承保,两人都有受益权。除了提供人寿保险、还可以获得金婚、银婚纪念祝贺和终身分红等保险利益,同时保单还能附加一些住院补贴、女性疾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这种保险与普通保险相比,没有太多特殊之处。
承保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
“爱情险”并不是一个特定的险种,而是人们为这种承保方式起的一个美好名字。要说起“爱情险”的险种,还真不少。而且,不同的保险公司针对爱情推出的险种是各有不同的。“爱情险”实质上还是提供人身安全和养老等保障功能的寿险,还有分红性质的终身险。可以在这些“爱情保障计划”之后选择住院补贴、女性疾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其它的保障细节可以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了解,不同公司的条款各有不同。尽管保障在内容上没有什么独特之处,但是两人共用一张保单,保费上很划算。
适应人群编辑本段回目录
这类保险如果是年金保险(储蓄回报型),夫妻共同购买、共同受益,时间越长回报越高,对婚姻稳定应该可以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如果夫妻双方的工作性质、风险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相差较远,保险需求及风险程度不同,就不宜选择这种保险。如果新婚夫妻要供房、供车,而且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处于紧张时期,购买这类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再加上一些附加医疗险种,就可以应付一些不太大的医疗支出。无论是年轻时的保障,还是年老时用作养老或日常储蓄分红,都是不错的理财工具。
拆分编辑本段回目录
拆分的意思是,夫妻保单互相独立,分别有效,比例多少由夫妻双方来定。如何拆分一般要看保险公司的具体条件,夫妻双方共同来决定。把共同受益人的保单改变成各自单独的保单,但是,拆分后保费会有所增加的。
当婚姻遭遇不测时,爱情保险列有专门的“拆分选择条款”,可以灵活简便地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把保单拆分成两份,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优缺点编辑本段回目录
相比普通保险,“爱情保险”在保障上还有些不足。“爱情保险”最大卖点是保费低,比较适合于手上不太宽裕的客户,而其不足之处在于医疗方面没有保障,仅有身故保障。
相比同等保额的保险,爱情保险还有一大优势:保费便宜。夫妻两人只需一张保单,就可双双获得终身高额保障,且相比其他终身寿险,保费支出要低一半。
与国外的“爱情保险”理念相比,国内“爱情保险”产品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国外“爱情保险”类似于信用保证保险,更多是补偿离婚带来的经济损失,而不像国内给一定时期内不离婚者提供“礼金”。由于“爱情保险”投保周期长、保险公司成本高等原因,很难成为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
注意事项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是“爱情险”实际上是夫妻共用一张保单,保的是两人,无论哪一方出现意外,都能得到赔偿;
二是“爱情险”的条件是具有法律关系的夫妻;
三是这个险种不仅具备两全或终身的人寿保障,还可以在这些“爱情保障计划”之后选择住院补贴、女性疾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
四是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对于“爱情险”可以选择退保和拆分的方法。
案例编辑本段回目录
1996年,太平洋人寿就推出过“金婚银婚保险”,夫妻双方只需各掏100元,如果两人一直不离婚,“恩爱金”会随忠诚度直线上升,婚姻越持久,保单价值就越高。比如,缴保费100元,20年时可领500元;30年时可领1088元;50年金婚时就可领6800元,并加送金婚纪念金戒指一对。但如果夫妻在第19年分手,就没有“恩爱金”。随着离婚率上升,该险种因退保率太高,最终于1998年悄然退市。
国外产品编辑本段回目录
韩国:“爱情保险”约有20年的历史。开始是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包括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没有保险金的支付。
瑞典:瑞典一家保险公司在1985年开发了婚姻保险。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
俄罗斯: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6月21日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结婚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以被保险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18岁为期满,以被保险人登记结婚为给付保险金的惟一条件。
参考资料编辑本段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