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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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生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民生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女性保险

  所属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24周岁-4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限:1年

  二、民生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1.一份保单,母婴共享

  孕(产)妇作为主被保险人,即将分娩的新生婴儿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共享一份保单载明的各类保障,为计生工作提供配套服务

  2.责任细化,保障专注

  关注孕(产)妇生育健康状况,在分娩过程中主被保险人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身故、残疾,发生医疗意外而导致胎儿身故、残疾,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胎儿权益,明确体现

  连带被保险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同约定的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按实际连带被保险人数均分给付

  4.双重保期,彰显人性

  母婴拥有不同的保险期间,主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次分娩后42日止;

  连带被保险人保险期间自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后一周岁

  5.手续简化,投保方便

  通过具有销售优势的兼业代理网点,以卡单方式面市,省时省力,方便快捷

  三、民生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保障责任

  合同有效期内,主被保险人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分娩或治疗,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主被保险人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而导致胎儿身故,或胎儿(新生儿)自主被保险人怀孕28周起至出生42天止,因先天性疾病身故,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被保险人产妇慰问金,保险责任终止。

  主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分娩或治疗,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主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主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限,若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已发生残疾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发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

  连带被保险人出生后至其1周岁期间,因先天性疾病以及医疗意外导致新生儿残疾的,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

  连带被保险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同约定的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按实际连带被保险人数均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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