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人寿如意三喜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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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泰人寿如意三喜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国泰人寿如意三喜两全保险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终身寿险

  所属公司: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交费期满不超过70周岁

  缴费方式:10、20、30年期

  保险期限:岁满型:至99周岁

  二、国泰人寿如意三喜两全保险保障责任

  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给付按下列3项计算方式所得金额最大者:

  (1)保额1倍扣除应领的敬老保险金。

  (2)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之现金价值。

  (3)应交年交保险费的1.1倍扣除应领生存保险金及敬老保险金总额。

  2.退还未到期保费:

  于交费期间内身故,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之未到期保险费。

  3.残疾关怀保险金:

  因疾病或意外致成一至七级残疾时,按保单上所记载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4.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自投保日起,每届满三周年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第一次至第五次:给付保险金额之百分之六。

  (2)第六次至第十次:给付保险金额之百分之九。

  (3)第十一次以后:给付保险金额之百分之十二。

  5.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70、80或90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险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6.祝寿保险金:

  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且年龄到达99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额的40%。

  7.生命末期保险金:

  以当年度身故或第一残疾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十万元为限)给付。生命 末期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及其相关之保险费及现金价值等皆按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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