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人寿富贵三福两全保险

标签: 国泰人寿富贵三福两全保险

顶[0]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一、国泰人寿富贵三福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国泰人寿富贵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缴费方式:10、20及30年

  保险期限:至99周岁

  二、国泰人寿富贵三福两全保险保障责任

  1.身故或第一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或第一残疾,给付1倍保险金额加上所交年交保费,交费期满后身故或第一级残,给付5倍保险金额。

  2.退还未到期保费:

  于交费期间内身故,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之未到期保险费。

  3.生存保险金:

  自投保日起,每届满3周年之日仍生存者,按下列给付生存保险金:

  第1~5次:给付保额的10%。

  第6次以后:给付保额的20%。

  4.残疾关怀保险金:

  因疾病或意外致成一至七级残疾时,按保单上所记载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5.祝寿保险金:

  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且年龄到达99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额5倍。

  6.生命末期保险金:

  以当年度身故或第一残疾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十万元为限)给付。生命 末期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及其相关之保险费及现金价值等皆按比例降低。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国泰人寿无忧畅行卡 下一篇国泰人寿安心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