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
人身险
人身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人身险分类
1、按保险责任分类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寿意外伤害保险
2、按保险期间分类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短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或1年以下)
3、按承保方式分类 团体人身保险 个人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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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中国保监会一纸《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这份只有10行字的通知,让已实施了10年之久的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2.5%上限"铁顶"终获突破。保险业界分析认为,虽然传统人身险市场占比很低,但因为预定利率即将实现市场化,不排除其价格会出现一定松动。
十年上限终获"破冰"
记者从保监会这份《通知》中看到,该通知中表述的"传统人身保险"是指签发保单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而在放开利率后,传统人身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中的低者。据悉,保险公司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7.5%,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3.5%。此外,分红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年复利2.5%。
1999年之前,央行屡次降息导致保险公司因较多采用高预定利率而背负沉重的"利差损"包袱,保监会于1999年紧急调整寿险(含长期健康险)预定利率上限至2.5%。由于在中国保险市场开创之初,保险机构及市场都不规范,监管部门为了让市场稳健发展,所以采用了规定预定利率的做法。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机构的专业水平与理性经营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如果一直不放开利率,对保险公司的成长性发展以及保险消费市场的培育,将会从"好事"变"坏事",因此,此次保监会"破冰"之举,也是顺应了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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