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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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险发端于200年前的法国。如今不仅作为保险产品存在,而且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该险种也称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承保建筑工程因潜在缺陷导致的损坏。其中,工程主体结构发生裂缝、地陷、倒塌等情况,保险期为10年;发生渗漏,保险期为5年。

(图)建筑工程险建筑工程险


  “建筑工程险”由开发商投保,而从中受益者,除了开发商,还包括业主、施工方以及农民工们。

     对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
   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建筑工程险的承保范围
   建筑工程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几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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