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危险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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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危险处理原则
(图)家庭危险处理家庭危险处理

1、除保留财力所可能承担的危险外,在购买保险时,应在本身负担能力范围内采用最大的自负额,以节省保险费用的交出。
2、认明各种危险处理方法的优先程序,对最迫切需要及有潜在巨灾的危险,应尽先购买保险,以策安全。
3、为维持家庭一定收入或应付额外支出,家长及亲属皆应购买人寿保险。
4、为避免家庭财产价值受损,应依各种财产性质投保财产保险。
5、为确实履行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应购买较高限额的责任保险。
6、购买保险须经由优良的代理人或经纪人,对家庭财产、所得及责任各方面所暴露的危险,作专业性的认识和衡量,并应作定期的检讨。
7、在决定购买保险、办理续保或增加附加保险以前,应洽询多数保险公司、代理人或经纪人,比较其承保条件,而作最有利的选择。并应在保险费满期或保险单到期以前,调查各类保险价格,以及附加保险的承保范围。
8、对购买保险的各项程序或手续,应勿厌其烦,力求充分了解。保险单条款内容,须详加审阅,对不明的规定,应请代理人或经纪人予以解释。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使损失能在保险单规定限期内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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