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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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 免赔额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则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若损失超过2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2.总计的免赔额。这是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加计在一起,如果这全部损失低于总计的免赔额,险人不作任何赔付。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的免赔额,保险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健康保险中经常使用一种日历年度的总计免赔额,把日历年度内所有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一起,一旦累计额超过一定金额,保险人再根据合同支付医疗保险金。

3.相对免赔额。这是一种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经常使用的免赔额,免赔额以二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损失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失高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将赔偿全部损失。海上运输保险之所以使用相对免赔额是因为托运人能预料到由于恶劣天气、船舶持续航行和货物经常搬动至少会造成一些小额损失,还因为财产由承运人占用,其不具有夸大损失的动机。

4.消失的免赔额。根据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随损失增加而减少。这实际上是对小额损失不予赔付,对大额损失全部赔偿。例如,假定5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过5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l11%的比例赔偿r·当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时,免赔额全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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