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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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工程险|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

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工程保险的历史
工程险|工程保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险种起源于本世纪初,第一张工程保险保险单,是1929年在英国签发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贝斯大桥建筑工程。所以,工程保险的历史,相对于财产保险中的火灾保险来讲要短得多,可以说是财产保险家族中的新成员。但是,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工程保险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当时的欧洲几乎是一片废墟,战后各国为重建国家而大兴土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工程保险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险得以迅速发展。其次,工程市场本身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工程中大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工程招标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标准的工程承包合同,大大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风险和义务,从而,为工程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我国,尽管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上世纪初叶,但是,工程保险是在近二十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出现和发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大量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兴建大量的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外的投资者从自身风险分散的角度出发,需要工程保险的保障。二是,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的一些工程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场,而这些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为履约的条件需要办理工程保险。三是,国内的一些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单位的企业化和承包单位推行项目经理制,客观上需要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工程保险至今,我国的工程保险已经发展成为财产保险领域中的一个主要的险种,发挥着巨大的风险保障作用。
工程保险的特点
尽管,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领域,但是它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
一、 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
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表现在:首先,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其次,承保的风险标的中大部分处于裸露于风险中,对于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的标的。第三,工程在施工工程中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
二、 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
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主责任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过程中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
三、 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的情况较为单一,但是,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成为被保险人。
四、 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相对固定的,通常是一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工程保险保险期限的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为此,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五、 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
工程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另一个特点是: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是,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的经度不断增长的。所以,在保险期限内的任何一个时点,保险金额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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