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灾难条款

标签: 共同灾难条款

顶[0]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目录

共同灾难条款编辑本段回目录

共同灾难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

共同灾难条款的含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收益人受领寿险死亡保险金的权利,通常以被保险人死亡时收益人仍然存活为条件。如果收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在没有其他收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但是如果收益人与保险人同一意外事件中死亡,并且没有死亡顺序的明确证明,就会产生由谁来受领保险金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按照一般法律规定,应推定收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以便同时死亡的人之间彼此不产生收益关系。如果推定被保险人先于收益人死亡,则使得保险金可能被受益人的继承人所得,这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共同灾难保险 下一篇足额保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