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是指经济单位预测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会发生某种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自己预先提留一定的货币和实物,作为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后备基金。
保险和自保都是对损失的补偿,但两者是不同的事物,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第一,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自保则是个别经济单位的单独行为,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保留的一种特殊形态。
第二,保险标的在遭受灾害事故而受损失时,不论损失大小,被保险人都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要求保险人赔偿。这种补偿是充分、及时的;并受到法律保护。自保的有效性,则要视经济单位自留后备基金是否充足而定。
第三,投保人在缴付保险费后,不管约定的事故发生与否,均不能收回。而自保则不同,风险事故发生了,即从自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予以补偿;若风险不发生,所留基金仍为经济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