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在20世纪后期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随着社会发展,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肯定是公司类型的企业。
名词历史编辑本段回目录
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源自日语。与其它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而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由日语被大量引进现代汉语。(与企业一词在用法上相关与相似的,还有“业务”一词。) 与企业一词相对应,英语中称为“enterprise”,法语中称为“entreprise”,德语中称为“unternehmen”。由于欧洲语言大多受到拉丁语的强烈影响,且基于历史原因与地理因素,各国之间不断地移植与融合,使其词汇构成与内涵极为相似。以英语为例,企业一词由两个部分构成,“enter-”和“-prise”,前者具有“获得、开始享有”的含义,可引申为“盈利、收益”;后者则有“撬起、撑起”的意思,引申为“杠杆、工具”。两个部分结合在一起,表示“获取盈利的工具”。 日本在引进该词时,意译为“企业”,从字面上看表示的是商事主体企图从事某项事业,且有持续经营的意思。据此,可以认为,企业一词在语源意义上是作为权利客体存在的,它是"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借以获取盈利的工具和手段" 或者"创制企业和利用企业进行商事营业活动并非商事主体的终极目标",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谋求自我利益的极大化”。
公司与企业编辑本段回目录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
因此,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企业,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部门,如工厂、矿山、铁路、公司等。
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条则有这样的描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从上面的解释和法条可以看出:首先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也即部门,但是“部门”这个单词有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显得有些过时);其次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也就是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最后企业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一种工商业组织,经营产品的生产、商品的流转或某些建设事业等。
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第二条则有这样的描述:“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可见,通常使用“公司”这个单词时,其含义是较为广泛,我们很多时候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称为公司,但是在法律条文中,公司仅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义,如下定义可能更合适一些: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或服务性业务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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