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新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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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重点对保险业法部分进行了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其又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保险法的修订涉及面广,势必会对我国的保险业和保险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

  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保险法可以分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两个部分保险合同法以保险合同关系为规范对象,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保险业法以商业保险经营者为规范对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市场准入、保险产品管理、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保险中介监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采用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两法合一的立法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既有保险合同法的内容,也有保险业法的内容。

  作者简介:

  黄再再,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分别在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从事法律合规工作,现为国浩律师集团保险法律部律师。在《法律适用》、《政治与法律》、《中国诉讼法判解》、《中国司法鉴定》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二十余篇。

  图书目录:

  要点·案例·法条速查指引

  浮光掠影看保险法(代序)

  第一编 保险法的一般规定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要点一: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点二: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生效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要点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要点四:保险合同的范围

  第二章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于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要点一:缴纳保险费与保险合同的效力之间的关系

  要点二:保险费的补交

  第二节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要点一:如实告知的主体与方式

  要点二:体检与如实告知

  要点三:投保人承担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要点四: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要点五:保险人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的限制

  第三节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出险通知义务

  要点: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出险后提供材料的义务

  要点:未履行出险后提供材料的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

  要点一:保险人对合同内容的说明义务

  要点二: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

  要点三:免责条款提示与明确说明的方式与程度

  要点四: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减轻

  要点五: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免除

  第二节  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

  要点一:近因原则

  要点二:保险事故

  要点三:理赔时限

  要点四:免赔的计算

  要点五:索赔时限

  第三节 保险诈骗的处理

  要点:保险诈骗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解释

  要点:不利解释的适用情形

  第二编 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六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编 保险中介

  第七章 保险代理人

  第八章 保险经纪人

  第九章 保险公估人

  附:新旧保险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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