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行保险

标签: 境外旅行保险

顶[0]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图)境外旅行保险境外旅行保险
  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 ( 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 30 天 ) 。在同时递交了护照和保险单后,才能发放签证。
  到2009年3月1日,申根国家共有25个: 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与旅游者的想象不同的是,目前的境外旅游保险涵盖范围已经不是单纯的意外伤害,还包括了医药补偿、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旅程延误、旅游证件遗失、行李延误等。
  以上海地区为例,提供警报旅游保险的保险公司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下一篇黄金投资理财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