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标签: 家庭财险保险

顶[0]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概念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失时,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类别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家庭财产个人保险合同、家庭财产团体保险合同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1)家庭财产个人保险合同是指城乡居民以其自有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

  (2)家庭财产团体保险是指城乡居民(被保险人)的所在单位(投保人)以被保险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用管的家庭财产为标的,以集体为单位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负责损害赔偿的保险。

  (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指以城乡居民(被保险人)的所在单位(投保人)以被保险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照管的家庭财产为标的,以集体为单位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储备基金,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并在保险期届满时向被保险人返还保险储备基金的保险。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下一篇作物种植保险合同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