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特性
(一)保险与赌博
相同点:都为偶然事件的发生引起财物的授受。
不同点:
1,保险的目的,基于人类互助合作的精神,谋求经济生活的安定;而赌博的目的,基于人类欺诈贪婪的恶性,侥幸图利。
2,保险的手段,利己不损人,应用危险分散原则,且以精密数理计算为基础;赌博手段损人利己,完全系于偶然机会
3,保险的结果,变不定(偶然事件)为一定(获得保险金),排除危险;赌博的结果,变一定(赌本)为不定(输或赢),制造危险。
(二)保险与储蓄
相同点:以现在收入之非必须部分,准备将来所需。
不同点:
1,保险事故发生后,无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保险受益人可随时领受应得的保险金;储蓄所得者,为自己储存的本金及其所滋生的利息,必须有一定时间的等待。
2,保险为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所缴的保险费,以备将来给付所用,旨在共同承担危险,且以合理计算为基础;储蓄则以自己积聚的金额及其利息,负担将来所需,毋须特殊计算。
3,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所作成的共同准备财产,除预定目的以外,不得任意使用处分;储蓄则是单独形成的准备财产,可自由使用处分。
4,保险是基于相互性的组织,是自力与他力的结合;储蓄则是个人行为,无求于他人。
(三)保险与保证
相同点:同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填补。
不同点:
1, 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的约束。
2, 保险以所预想的自身行为本身为目的,并非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生效;保证则系附属于他人行为而发生效力。所以保险契约是独立契约,而保证契约是从属契约。
3, 保险基于合理计算,有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保证并无任何精确计算,仅出于当时心理上或主观上的确信,或有特别的准备财产形成,但仅系当事人的个人行为。
(四)保险与慈善
相同点:皆为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补救。
不同点:
1,保险为互助行为,双方为有偿的授受;慈善系救济行为,乃一方无偿领受他方给予。
2,保险当事人立于对等地位,双方的授受基于一定权利义务;慈善的授受双方无对等地位可言,也非由于一定的权利义务。
3,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出资的多少有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大多无准备财产。
(五)保险与自己保险
自己保险,指经济单位预知在一定时期,将有何种损失可能发生,乃自己筹集准备资金,作为危险的处理方法。
相同点:将经济上的不理情况,分散于多数情形。
不同点:
1,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自己保险虽将经济上的不利益分散于多数情形,似乎和保险相同,但仍是个别经济单位的单独行为。自己保险是危险保留,而非危险转移。
2,保险投保者若遇偶然事件发生,随时可获得填补。而自己保险的准备财产,须接过较长时期积聚;在准备财产未形成以前,如危险事故发生,即不能获得充分填补。
3,保险费缴付后,若无偶然事件发生,要保人不能收回。自己保险则在危险事故不发生或发生较少时,剩余的准备金,仍属于自己的财产。
相同点:都为偶然事件的发生引起财物的授受。
不同点:
1,保险的目的,基于人类互助合作的精神,谋求经济生活的安定;而赌博的目的,基于人类欺诈贪婪的恶性,侥幸图利。
2,保险的手段,利己不损人,应用危险分散原则,且以精密数理计算为基础;赌博手段损人利己,完全系于偶然机会
3,保险的结果,变不定(偶然事件)为一定(获得保险金),排除危险;赌博的结果,变一定(赌本)为不定(输或赢),制造危险。
(二)保险与储蓄
相同点:以现在收入之非必须部分,准备将来所需。
不同点:
1,保险事故发生后,无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保险受益人可随时领受应得的保险金;储蓄所得者,为自己储存的本金及其所滋生的利息,必须有一定时间的等待。
2,保险为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所缴的保险费,以备将来给付所用,旨在共同承担危险,且以合理计算为基础;储蓄则以自己积聚的金额及其利息,负担将来所需,毋须特殊计算。
3,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所作成的共同准备财产,除预定目的以外,不得任意使用处分;储蓄则是单独形成的准备财产,可自由使用处分。
4,保险是基于相互性的组织,是自力与他力的结合;储蓄则是个人行为,无求于他人。
(三)保险与保证
相同点:同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填补。
不同点:
1, 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的约束。
2, 保险以所预想的自身行为本身为目的,并非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生效;保证则系附属于他人行为而发生效力。所以保险契约是独立契约,而保证契约是从属契约。
3, 保险基于合理计算,有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保证并无任何精确计算,仅出于当时心理上或主观上的确信,或有特别的准备财产形成,但仅系当事人的个人行为。
(四)保险与慈善
相同点:皆为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补救。
不同点:
1,保险为互助行为,双方为有偿的授受;慈善系救济行为,乃一方无偿领受他方给予。
2,保险当事人立于对等地位,双方的授受基于一定权利义务;慈善的授受双方无对等地位可言,也非由于一定的权利义务。
3,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出资的多少有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大多无准备财产。
(五)保险与自己保险
自己保险,指经济单位预知在一定时期,将有何种损失可能发生,乃自己筹集准备资金,作为危险的处理方法。
相同点:将经济上的不理情况,分散于多数情形。
不同点:
1,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自己保险虽将经济上的不利益分散于多数情形,似乎和保险相同,但仍是个别经济单位的单独行为。自己保险是危险保留,而非危险转移。
2,保险投保者若遇偶然事件发生,随时可获得填补。而自己保险的准备财产,须接过较长时期积聚;在准备财产未形成以前,如危险事故发生,即不能获得充分填补。
3,保险费缴付后,若无偶然事件发生,要保人不能收回。自己保险则在危险事故不发生或发生较少时,剩余的准备金,仍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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