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金的提留
准备金的提留
• 已经报告但尚未理赔的赔款的估计:
1, 逐案估计法。特点:简单,但工作量大,适用于索赔金额确定、索赔数大小相差悬殊、难以估算平均赔付额的财产保险业务。
2,平均值估算法。根据保险公司以往的损失数据计算出一个平均值,并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变动趋势的预测来加以修正。然后,再将这一平均值乘以已报告赔案数目得出未决赔款额。适用于赔案多但金额相差不大的业务。
3,赔付率法。即选择某一个时期的赔付率来估计某类业务的最终赔付数额,从估计的最终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理算费用,即未决赔款额。特点:简便,但出入大。
• 已发生但尚未报告的赔款的估计:在实践中,一般需要以过去的经验数据为基础,然后根据各种因素的变化进行修正。如出险单位索赔次数、金额、理赔费用的增减、索赔程序的变更。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留
1,二十四分之一法。将一年分为24个半月。公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月份×2-1)÷24 ×保费收入
适用于每月内开出的保单分数与保额大致相同,但月与月之间差异较大的业务。
2,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公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二年有效天数÷保险期天数×保费收入
总准备金的提留
一般来说,总准备金是按会计年度,在年终结算时,从年度利润中提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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