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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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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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拨打报案电话

 理赔服务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

 在您的协助下,我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提交索赔材料

 请根据我公司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我公司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4.赔款计算和审核

 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5.理赔款项支付

 保险公司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意外险的相关理赔资料

1、意外伤害保险
• 理赔申请书;
• 保险单凭证;
•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 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 户口注销证明或尸体火化证明;
• 意外伤害死亡原因证明。如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死亡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医学死亡诊断证明书》或《法医学检验鉴定书》等。
• 如果涉及残疾赔付,请提供被保险人在承保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病理、血液及其它科学方法检查、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指定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 境外出险,理赔时需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理赔申请书;
• 保险单凭证;
•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 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 门/急诊病历;
• 病理/血液/影像等检查报告;
•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 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材料,如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等材料;
• 若被保险人于中国大陆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各项医疗费用均参照国内其他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但必须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

3、身故保险金
• 理赔申请书;
• 保险单凭证;
•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 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 死亡证明须由公安部门或国家卫生部门所属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立医院出具。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 丧葬证明包括火葬和土葬证明。火葬证明由处理死者殡葬事宜的殡仪馆出具;土葬证明由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出具;
• 户口注销证明须由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出具;
• 如已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则丧葬证明不是必须提供文件;
• 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丧葬证明中应保证其一为原件存档或验证原件;
• 境外出险,理赔时需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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