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购最高限额
可购最高限额是指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购买某种保险产品的最高保额或最多为被保险人可购买某种保险产品的份数。
政府为居民买自然灾害保险 限额最高11万元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有效转移灾害风险,减少受灾群众直接财产损失,为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伤亡或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房屋损失时提供救助保障,这次由张家港市政府统一出资,为市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火灾(爆炸)保险,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从2009年6月23日起至2010年6月22日止。
其中,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具有张家港市户籍居民。保险责任是: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涯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气象部门发布的雪灾、严重冰冻以及因此造成路面结冰引起的意外事故。
保险限额最高为11万元。其中人员伤亡为10万元,医药费赔偿为1万元,保费1元/人,即本市户籍居民,因上述原因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最高能够得到11万元的赔付。
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附加火灾(爆炸)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本市行政区所辖居民房屋,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特指台风、龙卷风、洪水、雪灾、冰雹)造成的房屋损失,或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房屋的损失。其中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最高限额为2万元,火灾(爆炸)保险最高限额为1万元。保费为7元/户,其中房屋险2元/户,火灾爆炸险5元/户。
据了解,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费附加火灾(爆炸)保险保费共计300万元,全额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此次实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是在传统的政府救济、社会救助的基础上,张家港市率先进行多渠道社会保障的又一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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