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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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0] 分享到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一、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 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二、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产品特点
1.满期祝寿保全资产 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2.专家投资坐享分红 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3.交费灵活三倍身价 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三、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保障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四、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上述红利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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