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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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0] 分享到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一、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产品类型: 主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0日—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一次交清)、年交(分为5,10,20,30年交)和月交
保险期限:终身
二、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点
1.全面保障:
29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多健康呵护。
2.高额理赔:
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将获得高额保险金。
3.终身受益:
一生保障、后顾无忧。
4.保单借款:
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向保险公司借款
三、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责任
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九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二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2.双耳失聪——永久性不可逆
13.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14.瘫痪——永久完全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6.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7.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2.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3.脊髓灰质炎
2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5.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7.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28.严重重症肌无力
29.终末期肺病
四、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王先生,30周岁,投保10万元保险金额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6,500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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