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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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一、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产品类型: 主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0日—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一次交清)、年交(分为5,10,20,30年交)和月交

  保险期限:终身

  二、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点

  1.全面保障:

  29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多健康呵护。

  2.高额理赔:

  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将获得高额保险金。

  3.终身受益:

  一生保障、后顾无忧。

  4.保单借款:

  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向保险公司借款

  三、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责任

  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九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二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2.双耳失聪——永久性不可逆

  13.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14.瘫痪——永久完全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6.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7.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2.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3.脊髓灰质炎

  2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5.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7.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28.严重重症肌无力

  29.终末期肺病

  四、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王先生,30周岁,投保10万元保险金额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6,500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图)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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