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保险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一、友邦保险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友邦保险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18—50岁
缴费方式:20年、缴至59岁
保险期限:至65岁
二、友邦保险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保障责任
1.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及《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均分别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
2.豁免保险费(主合同及《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均分别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缴付的合同的保险费。
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合同仍然有效。
3.满期金(仅主合同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或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满期(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4. 重大疾病保险金(仅《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对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及满期金此三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身故发生时日、重大疾病确诊时日或满期时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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