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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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太平洋人寿“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太平洋人寿“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产品类型: 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18-55周岁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15年、20年和30年,但至保险期间届满

  二、太平洋人寿“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产品特色

  意外不担心,出行更无忧。

  还本百分百,分红来增值。

  交费更轻松,保障更长久。

  电话来投保,保单送到手。

  三、太平洋人寿“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障责任

  1.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已交保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2.意外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则按保险金额给付,并退还已交保费;若因意外导致残疾或烧伤,则按保险金额进行比例给付;若意外事故因乘坐或驾驶约定的交通工具导致,则依照条款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3倍给付。

  四、太平洋人寿“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3份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险期间20年,15年交清,年交保费5742元,红利累积生息。

  保险利益

  1.生存金

  金先生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可获满期生存保险金,实际金额等同于金先生所交全部保险费,即86130元,合同终止。

  2.身故保障

  若因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按主险给付身故保险金(实际金额等同于金先生所交全部保费)外,还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即90万元;

  若因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按主险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外,还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即60万元;

  若因以上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按主险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额外,还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即30万元;

  非意外身故:若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则按主险给付身故保险金额。

  3.残疾和烧伤保障

  残疾和烧伤保障:若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烧伤,将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保险金额按比例进行给付。

  4.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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