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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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太平洋人寿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产品全称:太平洋人寿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缴费方式:3年/5年/10年/20年 限期年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二、太平洋人寿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增额保障,有助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合同生效后,万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在18周岁前,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保险金。18周岁后,祝贺金领取日前,(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保险金。即时保险金额最高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有助于抵御通货膨胀。

  2.一次返本,期限多选安心理财

  可选择在50、55、60、65或70周岁中的任一年龄一次性领取祝贺金,金额为已支付的保险费,多种选择,保证还本,自由规划退休年龄,本金安全有保障。

  3.满期祝寿,一次投保双重收益

  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合同期满时,还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一笔祝寿金,在祝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养老资金储备,安享惬意的退休生活。

  4.坐享分红,账户积息支取灵活

  一旦投保,投保人将拥有按年复利累积生息的红利账户,公司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确定产品的红利分配水平,让投保人分享专家投资团队的投资成果;祝贺金也可留存在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收益多多。

  5.保费固定,家庭财务自在规划

  本产品特设每份年交1,000元的固定交费金额,共4种交费期间供投保人选择,可根据家庭财务状况自由安排资金,制订养老规划,使晚年拥有足够的保障。

  6.年金转换,选择自由乐享人生

  本产品还设有年金转换选择权,可将留存于本公司的祝贺金及相应利息、保单红利及相应利息转换为本公司届时提供的年金保险,到退休的时候,可以随心选择养老资金的安排方式。

  三、太平洋人寿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障

  (1)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如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生存给付(生存且未全残)

  (1)祝贺金:如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一次祝贺金。祝贺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贺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贺金领取年龄可以为50、55、60、65或70周岁,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贺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2)满期祝寿金:如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四、太平洋人寿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

  林先生,30周岁,公司管理人员,为自己投保20份“金玉人生”,选择60周岁为祝贺金领取年龄,年交保费20000元,5年限交,基本保险金额76580元,红利累积生息。

(图)太平洋人寿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利益

  1.生存利益(生存且未全残)

  (1)祝贺金:在林先生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祝贺金100000元。

  (2)满期祝寿金:在林先生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的时候,本公司给付76580元的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障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最高为253160元,保险合同终止;但是,若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仅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起,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金额为76580元,保险合同终止。

  3.红利分配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参与红利分配。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红利是不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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