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基本险附加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基本险附加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07]46号)
凡投保家庭财产基本险,并附加盗抢损失险的被保险人,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用人员或寄宿人盗抢或者纵容、与他人合谋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抢损失。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二)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损坏门、窗、锁的损失仍未从盗抢人处获得赔偿的,在被保险人出具盗抢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本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赔付用于使受损的门、窗、锁恢复至原状态的费用;
(三)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益转让给本公司。
第五条 本条款与家庭财产基本险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约定的事宜,适用家庭财产基本险保险条款的约定。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