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家庭财产基本险附加租金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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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基本险附加租金损失险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07]57号)

  第一条  总则

  投保了家庭财产基本险,并将被保险房屋出租他人居住,收取租金的,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家庭财产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居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合理的租金损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金额与赔偿处理

  日租金损失的赔偿限额,以被保险人同承租方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中的日租金额为准,但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租金损失的天数,以被保险人修复或重置该居所需要的最短时间计算,但最高不超过90天。

  租金损失的赔偿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前述最短时间内实际损失的租金收入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赔偿的日租金损失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日赔偿限额,总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该项总赔偿限额。

  第四条  免赔期限

  本保险的绝对免赔期限为三天。

  第五条  本条款与家庭财产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约定的事宜,适用家庭财产基本险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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